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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3月16日消息(记者刘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15日),贾平凹、李银河、韩寒、郭敬明等近50位作家联合署名,发布《三一五讨百度书——这是我们的权利》,公开讨伐百度文库的侵权行为。这篇长达2700多字的檄文是继盛大文学、文著协、磨铁图书等声讨百度文库后,文学界又一次对百度文库提出异议。

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联合署名 讨伐百度文库侵权

来源:速贝网搜宝 发布时间:2011-3-18 5:45:59 点击:1 

       中广网北京3月16日消息(记者刘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15日),贾平凹、李银河、韩寒、郭敬明等近50位作家联合署名,发布《三一五讨百度书——这是我们的权利》,公开讨伐百度文库的侵权行为。这篇长达2700多字的檄文是继盛大文学、文著协、磨铁图书等声讨百度文库后,文学界又一次对百度文库提出异议。
       这封《3·15讨百度书》,副标题为“这是我们的权利”的声明,昨天被广泛转载,作家慕容雪村,也就是这份声明的执笔人,在自己的微博上贴出了全文,文章结尾处,贾平凹、刘心武、韩寒、郭敬明等近50位知名作家联合署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发起人之一、诗人沈浩波说,这次行动策划已久,就是希望借“3·15”之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沈浩波:此前,很多作家之间都有很多的交流,一直觉得应该有一个机会发出一个声音,慕容雪村这个文章去年年底就写好了,一直没有好的时机启动,我们觉得3·15是国际维权日,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时间。
   不论是矛盾文学奖获得者,还是省作协主席,亦或是畅销书作家、青春文学偶像,大家不约而同声讨百度文库,甚至在这份声明中,作家们把自己比作“街头的小贩”、“废墟上的钉子户”,沈浩波说,之所以用这样的字眼,是因为面对百度,作家是无力的,如果百度文库继续“免费分享”下去,作家的利益没有丝毫保障,将来谁来写作?
   沈浩波:今天早上出版了一本书,下午百度文库就把全部内容拿走,百度用来谋取自己的利益,不给作家任何分享,这种“明抢”的方式谁都不能接受,它会导致图书销量大幅度下降,会导致互联网出版出现困难,会让作家没有出路。
   方舟子也是这封公开信的署名者之一。他说,自己从来没有上传过文章,百度文库里却能找到他的几乎所有作品。
   方舟子:虽然信里有些提法不一定很严谨,但是总体上我是同意的,甚至我10年前出版的书,都被整本扫描放上去,我觉得这不是某一个网友自发的行为,应该是有组织的侵权行为。
   透过这封公开信不难读出,这50位作家对百度文库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刊登其作品,表示不满。他们甚至认为,他们的作品已经成为百度牟利的工具。沈浩波说,截至目前,百度没有对这封公开信做出任何回应。他们会给予一定时间的应答期,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沈浩波:第一还是希望百度能够意识到这件事已经超过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第二,百度非常强势,任何人在它面前,力量都是有限的,所以我们希望用这样的方式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引导大家进入一个真正合理的商业模式。
   针对百度文库的争议由来已久。去年11月份,盛大文学CEO侯小强连续在微博上发言,呼吁多方力量联合起来,发起对百度的联合诉讼,反对网络盗版侵权。侯小强甚至悲观地控诉,“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
   针对盗版问题,在持续与百度交涉未果后,盛大文学已经选择与百度对簿公堂。百度文库究竟是怎样的运营模式?法律专家又是如何解读这一纷争?继续来看记者的报道。
   按照“百度百科”的介绍,“百度文库”是“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开放平台”。“用户可以在线阅读和下载多个领域的资料;平台累积的文档,均来自热心用户上传。”知名互联网评论人士洪波进一步解释,百度文库的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审查工作仅限于上传作品有没有违法等层面。
   洪波:文库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上传,作家的作品很多用户都能上传。技术人员很难判断是否侵权。
   这份作家公开发表的声明,把百度文库上刊载的文学作品与百度提供的MP3下载类比,洪波解释,二者存在不同之处。
   洪波:MP3下载百度称只管索引,文件都是存储在互联网上,不是在其服务器上。百度文库是百度自己提供的一个产品,用户上传资料是上传到百度的服务器。
   《三一五讨百度书》的发起人之一沈浩波说,他们对百度文库的运营模式非常了解。
   沈浩波:百度建立这个平台,然后用各种方式鼓励网友上传,上传会给予积分等各种奖励,用户如果想在百度文库下载文件,首先自己也要上传文件,所以是非常有组织的行为。百度以此来获利,它可以获得广告、流量,流量会导致其股票上扬,甚至用来开发电子书。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国富,长期专注于IT和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问题。于国富首先强调,所有文字作品的作者都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
   于国富:百度文库从其本身来看,有可能被他人利用传播自己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犯他人权利。百度对此是否应承担故意侵权甚至被讨伐的责任,这是要讨论的重点。
   于国富举例说,录音机刚出现时,美国唱片公司曾对录音机生产厂家提起诉讼,最后法院裁定,录音机具有合理的不侵权用途,不应当对其实行禁令。
   于国富:百度文库是有合理的用途,但其主要的概念还是“众人拾柴火焰高”,大家每人贡献自己原创的东西,这种情况也很多。作家的作品未经许可,出现在百度文库,究竟谁该承担责任?
   于国富:作家的权利确实受到了侵犯,怎么办?具体地、故意上传作家作品的个人对于自己行为的性质是清楚的,应当由他来承担责任。至于百度,它作为平台,它承担的责任应当为是否尽了必要的审查义务。
   于国富解释,百度文库刊载作家的作品,是否从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也是判定百度是否侵权的条件之一,对此,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明确规定。
   于国富:国家法律对于互联网服务平台,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时,其中一个前提条件是从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中直接获取经济利益。
   记者一直试图与百度取得联系,截至发稿时,仍未得到他们对此事的正面回应。事情的进展走向,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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